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科技厅印发的《以“先投后股”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琼科〔2025〕101号)有关要求,我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现公开征集第二期“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具体如下:一、项目征集范围聚焦高新区主导产业领域(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现代食品、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5.具备引领性、成长性及可持续性等特点,且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分两期进行拨付,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发送至maifaren@163.com,联系人:麦发任,18308902927,四、特别说明为进一步做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对项目申报流程进行优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由集中申报改为常态化征集、定期评审,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