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初创企业的补贴(一)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二)创业租金补贴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申请流程:(1)进入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登陆(未注册可点击注册“单位注册”、“个人注册”填写信息进行注册)→个人办事选择创业租金补贴(如个人办事没有该补贴事项,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流程:(1)进入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登陆(未注册可点击注册“单位注册”、“个人注册”填写信息进行注册)→企业办事选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如企业办事没有该补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