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兴县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淤地坝工程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防汛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行管护责任主体,搞好淤地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了水土保持淤地坝防汛责任人,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汛监督电话:0358-6322050附件:兴县淤地坝防汛责任人.xls兴县水利局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