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公告时间:2026年3月9日-3月10日二、报名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办的技工院校由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领发的办学许可证,2、以推动和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一年以上经批准正常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具备培训和服务过程信息化管理条件,3、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每个培训教室80平方米及以上)、服务要求的标准化场地、设备和实训资源,5、注重服务效果,建立了完善的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荐、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6、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不超过2名)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普通高校及职业教育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打分验收,根据评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