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宝安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关于宝安区商务局提高使用外资质量项目申报工作,对企业按照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给予相应奖励,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2.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外资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二)专项条件1.一般外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对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合计不低于300万美元、不高于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奖励,2.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项目:对经认定为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在宝安区年度新增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合计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奖励,三、申报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四、申报时限网上预申报时间:2026年3月9日—3月13日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3月16日—3月20日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六、注意事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2026年3月9日附件:1.附件:宝安区商务局提高使用外资质量项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