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陆河县上护镇护径村桥下经济合作社、陆河县上护镇护径村沙坑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河北村(兴田,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陆河县上护镇护径村桥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8277公顷(12.4155亩),2.拟征收陆河县上护镇护径村沙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103公顷(0.1545亩),4.拟征收陆河县河口镇高潭村蜂湖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63公顷(0.0945亩),5.拟征收陆河县河口镇高潭村新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142公顷(0.2130亩),(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的规定,河田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05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3.0500万元/公顷,河口镇、上护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0.525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5250万元/公顷,根据《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陆河府〔2023〕26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安置,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2%安置,留用地分别以河田镇973.4900万元/公顷、河口镇492.8500万元/公顷、上护镇346.570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附件:陆河县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红线图陆河县人民政府2026年3月6日(河田镇联系人:邱章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