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现将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包括科技服务机构),二、奖励标准对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三、奖励条件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4.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四、有关要求1.各市科技局及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组织域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审推荐,2.各申报单位通过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3月1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提交(二级用户填报,推荐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审核推荐,五、联系方式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马余024-23983231(传真)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