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为加强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十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申报工作,符合以上条件项目可由其所属的项目保护单位提出并推荐人(团体)参与本次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的申报,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一)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整体的知识和核心技艺,(二)区级代表性传承团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由两名(含)以上传承人构成的自然人组合,代表性成员分别掌握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艺,需满足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条件要求,二、认定依据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三、申报材料(一)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1.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技艺特点、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贡献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和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栏目(详情见附件一),(二)区级代表性传承团体申报材料1.区级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表:包括团体简历、项目重要环节划分情况、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技艺特点、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贡献及所获奖励(荣誉称号)、团体申请及授权书和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栏目,四、申报材料要求1.填写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表应严格按照各栏的具体要求落实,附件1:第十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附件2:第十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表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