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3.支持数字文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二、支持人才队伍建设4.支持数据标注企业人才留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支持数据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鼓励劳动者自主提升技能水平,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11.支持数据服务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四、支持产品技术标准创新12.支持企业提升能级,(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3.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5.支持场景创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六、支持产业园区建设16.支持园区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18.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19.支持企业提升融资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八、附则20.本政策措施由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筹推进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职责开展政策落实工作,贵安新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等)21.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