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部门、财政部门:为确保《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4〕8号)相关措施落实落地,附件: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2026年2月27日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资力度,鼓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设立扩大利用外资相关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及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编制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三)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及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标准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支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1、对年度内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年度目标的高技术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申报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由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企业),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及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十二条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原《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商务口)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2〕36号)、《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扩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4〕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