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安湖街道荒里村,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荒里村集体所有土地0.28公顷(4.2亩),2、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荒里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7209公顷(10.8135亩),3、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荒里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1.9471公顷(29.2065亩),4、拟征收潘安湖街道荒里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216公顷(18.24亩),5、拟征收大吴街道瓦庄村集体所有土地1.6698公顷(25.047亩),6、拟征收大吴街道瓦庄村六组所有土地0.0416公顷(0.624亩),7、拟征收大吴街道瓦庄村七组所有土地0.1134公顷(1.701亩),8、拟征收大吴街道瓦庄村八组所有土地0.3231公顷(4.8465亩),9、拟征收大吴街道瓦庄村十七组所有土地0.1161公顷(1.7415亩),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贾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jw.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潘安湖街道和荒里村,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贾汪区人民政府2026年3月6日附件下载: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