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各电商企业:为进一步助力我县汽车后市场发展,充分激发电商企业创新营销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开展支持电商企业促进汽车后市场产品销售活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及条件(一)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二)申报企业近三年年均零售总额不低于10亿元,项目主体不可以同一事项或相同支出发票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四)能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活动资金审核、审计、违法违规行为调查,二、支持方式及标准企业在2026年3月,结合实际开展汽车零部件零售等汽车后市场产品促销活动,企业须确保支持资金全部用于汽车后市场产品线上消费券投入,三、申报材料及时间(一)申报材料1.申报表2.电商企业促进汽车后市场产品线上销售活动方案(需附活动期间预计可实现零售额情况),企业需提供活动期间资金投入、活动开展情况、实现零售额等佐证,若企业匹配资金、实现零售额等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二)申报时间请县域内各电商企业积极申报,于2026年3月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和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