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两当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根据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甘农经函〔2025〕14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要求,我县制定了《两当县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农机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二、服务组织农机设备具体标准:(1)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6台以上,服务主体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鼓励使用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服务主体拥有机播农业机械6台以上,服务主体具备日作业200亩以上能力,服务主体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4台,服务主体具备日作业300亩以上能力,服务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4台,服务主体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两当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