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征补安置〔2025〕7号(本公告为第2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云龙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26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征补安置〔2025〕7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汉风街道办事处大韩社区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大韩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0925公顷(16.3875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云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y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年2月15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2月15日,2025年11月26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云征补安置〔2025〕7号)除上述内容外,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