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科发[2020]164号)和《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大科发〔2022〕19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项目验收、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青年科技之星)验收及2020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二、检查及验收的主要内容1、中期检查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为依据,按计划资金资助额度拨付后续资金,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结余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结论下达之日起不得使用结余资金,结余资金经审计后按原渠道收回,项目承担单位退回结余资金,自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不得使用结余资金,结余资金经审计后按原渠道收回,三、检查方式中期检查、项目验收采取专家评审与财务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6月15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报告,并上传相关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