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4〕9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通用券)管理,现将《2026年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通用券)产品申报及验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产品获得审核上架为止(包括已上架须调整的产品),平台暂停下单接单与合同签署功能,期间我厅将组织平台服务商对上架产品进行调整优化,现向平台服务商开放权限对产品进行增补和调整,请相关服务商登录平台,新上架产品应符合《指南》关于产品范围、验收标准等方面要求,已上架产品应按此进行调整优化,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发〔2024〕241号),需提供持有该著作权的服务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代理授权书(明确授权地域、期限及服务范围,上架产品名称需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件名称一致,平台服务商上架产品时如有恶意拆分、价格虚高、虚假交易、串通套现、不配合监督和审计等行为的,附件:2026年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通用券)产品申报及验收工作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2月6日文件下载:附件:2026年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通用券)产品申报及验收工作指南.wps关联文件: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