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开展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认定工作,(二)掌握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1.设计类企业应具备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能力,累计参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20万平方米,累计参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20万平方米,产品累计应用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5.科技研发类企业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部级以上或5项市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填写《河北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附件1)和《河北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附件2),(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生产基地进行评审,核查通过的生产基地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公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生产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复核、评估,(二)请各地对本地区已获认定的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生产基地自查报告、对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管情况、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请各地将生产基地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和评估报告寄送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211室联系人及电话:俞锋0311-87904615附件:1.河北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2.河北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