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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林局 | 2022-06-08
第二条市级“未来农场”的创建和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区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负责申报创建主体审核、创建初验和择优推荐,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市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开展检查督查、组织验收评审,填写《市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申报表》(附件1)、《市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带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市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等申报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对申报主体建设规模、基础条件、带动情况、合法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区县农业农场局(社会发展局)并将申报材料和《市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4)以文件形式上报,申报市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的原则上需通过区县级“未来农场”认定(首批除外),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区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上报的情况,各创建对象对照《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每月报送“未来农场”工作推进情况和创建对象建设进度,市农业农业局根据区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上报的情况,负责市级“未来农场”验收认定工作,区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发展局)对照《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标准(试行)》,复验过程分综合验收和答辩评审两个环节,附件:1.市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申报表2.市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带动作用统计表3.市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申报信用承诺书4.市级“未来农场”创建对象汇总表5.市级“未来农场”验收小组名单湖农发〔2022〕50号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未来农场”建设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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