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烟叶生产发展主要事务,区农业农村委要制定烟叶产业发展考核办法,将烟叶生产总量、结构等指标以及烟叶生产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等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第三章扶持政策第七条设立烟叶生产扶持资金,(一)烟叶生产发展资金,按当年烟叶生产扶持资金总额的75%安排烟叶生产发展资金,(二)烟叶生产考核资金,按当年烟叶生产扶持资金总额的25%安排烟叶生产考核资金,区财政对烟叶产业发展所需的烟菜配套产业发展、烤房建设、烟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烟叶生产扶持资金,包括烟叶生产发展资金和烟叶生产考核资金,第十四条烟叶生产发展资金中用于烟叶产业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30%,第十五条烟叶生产考核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用于全区烟叶生产发展考核工作,主要用于区农业农村委工作经费、对产烟镇乡的考核、烟叶生产试验示范、气象服务、全区职业烟农培训、烟叶产销对接、土壤保育改良等方面的支出,第十七条烟叶生产扶持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