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和范围在全国各地经营广宁云吞店铺,按照《广宁云吞》团体标准生产且门店经营正常,(二)补贴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营广宁云吞店铺的创业者(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依据),按照以下指导项目实施申报:序号门店面积(㎡)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元/家)带动就业人数(人)1大于50(含)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按照《广宁云吞》团体标准生产且门店经营正常,按照《广宁云吞》团体标准生产且门店经营正常,1200013小于30(不含)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按照《广宁云吞》团体标准生产且门店经营正常,3.带动就业人员要求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4.广宁县内的广宁云吞店铺补助名额为15家,如截至2026年10月31日广宁县内广宁云吞奖补申请补助数量不满12家,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按实际情况调整县内广宁云吞店铺申领补助名额,向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对于通过报名申请公示且开业正常运营6个月的经营广宁云吞的创业者提供以下验收材料:(1)广宁云吞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资金审批表、验收表,(三)申报须知1.新开办并使用广宁云吞公共品牌的店铺须在店面装修前向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奖补项目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