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4月24日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新技术新产品认定,“三首”是指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工作,第四条新技术新产品申报单位应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取得重大突破的新产品可认定为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第三章申报流程和材料第八条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按照“自愿申报、集中办理”的原则进行,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和“两新”认定四类,第九条申报新技术新产品认定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需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三)拟通过新材料相关重大攻关项目申报首批次新材料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公示,第五章发布和推广第十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公示无异议的新技术新产品列入年度《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在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申报过程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