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文件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认真组织,积极宣传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现有1名返乡创业农民工符合补贴标准,现对1名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朱昱杰,返乡农民工,身份证号:3623341997****13,于2023年04月11日首次创业,创业地址在婺源县紫阳镇儒林路人和云麓里小区21幢104号,创业项目为婺源县之晓便利店(个体工商户),公示期为7天,请向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婺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