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编制的《揭阳市榕城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京冈片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6年2月12日经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告,一、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区“百千万工程”工作要求及重点任务,改善和提升榕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环境和管理水平,京冈街道拟在京冈派出所南侧启动榕城区京冈片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为榕城区大力推进“百千万工程”三年初见成效目标建设提供强力支撑和动力,本项目已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乡村振兴项目,为更好服务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入实施,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综合考虑各地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等因素,省下达各地市一定额度的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本次通过编制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对涉及地块予以落实规模,需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1.9014公顷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使用后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商业用地),不涉及城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