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中期目标要求的通知发布日期:2026-02-27浏览次数:68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已于2022年8月印发实施,根据《专项规划》制定的中期(2026-2030年)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重点辖区全面实现高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效应进一步增强,从2026年3月1日起,全面执行中期目标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中心城区四区(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南沙区以及黄埔区全面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建筑目标单元全部调整为核心目标单元,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绿色建筑目标单元部分基础目标单元更新调整为核心目标单元,特此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