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品(服务)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及产品(服务)执行标准自主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4.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5.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产品(服务)采用技术标准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相关认证证书,6.申报承诺书,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件,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企业征信等级截图),产品(服务)所获荣誉、承担政府项目的立项或结题证明、技术应用证明或服务案例证明、技术研究报告、服务资质证明等,以上材料扫描清晰(若出现不清晰资料以认定不通过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2.申报状态短信通知系统已上线,请申报单位务必更新企业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保证申报状态信息正常查收,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