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关于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现将《泉州市关于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附件:泉州市关于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的若干措施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6年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泉州市关于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育文旅消费新增长点和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对文旅企业当年度单笔100万元及以上、且用于改善文旅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文旅服务供给能力的贷款,每家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级文旅消费券发放,1.鼓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泉旅游,住宿1晚的按50元/人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不超过50万元,每家旅行社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按单部剧本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创作补贴,单个创作主体年度剧本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文旅企业深入挖掘泉州“非遗好物”,一次性给予销售额10%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