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和复核对象(一)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二、评价(复核)程序1.申报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市工信局将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审核抽查,3.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分别于4月3日、10月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报市工信局中小科,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无为市:6611604湾沚区:8792800南陵县:6820090繁昌区:7872923镜湖区:3121436经开区:5846016鸠江区:2662958高新区:3025075江北集中区:2881072自贸区:5768168市工信局咨询电话:3837180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3.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2月14日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盖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价得分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如是,标注1、2、3、4序号)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价得分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如是,标注1、2、3、4序号)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一、基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等,需体现已完成信用修复)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1.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3.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1.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2.近两年度审计报告(须赋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