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会于2026年2月5日在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附件:《丽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报告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2月13日《丽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报告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2月5日举行了《丽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于2026年2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在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大会议室(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863号)举行,三、听证会准备情况2025年12月26日,在丽江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lijiang.gov.cn)上公布了关于举行《丽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参加人类别、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2026年1月28日,在丽江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lijiang.gov.cn)上公布了《丽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会公告(第2号),公布确定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名单等事项,四、听证会人员组成及举行情况经前期邀请和确认,2026年1月28日,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丽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会公告(第2号),确定听证代表18名、旁听代表5名、听证监察人2名、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听证记录人2名、新闻媒体1人,听证会参会人员涵盖多领域、多群体,确保了意见征集的广泛性与代表性,2026年2月5日,《丽江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会召开,16名听证会代表出席(请假2人),其中:从事或关注与建筑垃圾相关工作的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名;人大代表1名;涉及利益关系企业代表7名;熟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5名;法律工作者1名,主持人、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旁听代表、听证记录人、丽江市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全部出席,听证会由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余绍林主持,决策发言人就《办法(送审稿)》制定情况及内容进行了陈述说明,并听取了听证会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参会的16名听证代表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办法(送审稿)》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根据听证会代表的听证意见表、听证会会议记录,听证会代表均表示同意《办法(送审稿)》,五、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参加听证会的16名听证代表,原则上一致同意《办法(送审稿)》,3.部门职责方面:第四条第二款中增加“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施工项目的源头管理”;增加商务部门职责“可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中建议增加“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分“指导、协助”改为“督促指导”;“公安部门……限制区域和时间通行”改为“限时通行”;发改部门职责中建议增加物价指导,现小区建筑装修垃圾基本是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自行处置,物业服务单位承担监督、引导责任,无法承担清运责任,”10.第二章源头管理中应补充对存量建筑垃圾的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义务,各位听证会代表均表达了对《办法(送审稿)》制定及条文总体的认可,并基于专业视角与实际考量,踊跃提出诸多涉及条款修改的宝贵意见,这些意见涵盖了多个层面,对完善《办法(送审稿)》具有重要意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秉持尊重民意、科学决策的态度,对代表们提出的每一条意见进行深入研究与审慎讨论,充分研究并酌情采纳这些宝贵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送审稿)》,尽快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