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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商务局关于遴选2026年线上促消费活动实施企业的通知

思明区商务局 | 2026-02-13
活动实施主体需按照补贴活动方案要求,开展消费者资格核验、补贴商品信息核对、补贴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支撑、技术对接、风险监管、咨询服务、数据收集分析、资金和信息安全保障、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估、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活动实施主体需先行垫付补贴资金,二、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1.活动实施主体为思明区商贸企业,且消费券活动拉动比不低于1:25(计算拉动比以政府实际出资金额和活动实施期间参与补贴产品零售总额的比值为准),消费券核销率不低于85%(即消费券实际核销合计金额与活动总补贴金额的比率),(二)专项条件(活动方案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1.具备实施补贴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确定消费者是否满足参与本次补贴活动的资格、消费者支付订单是否满足立减条件等,活动实施主体必须且仅能以申报书、自主制定活动方案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进行本次活动消费券发放,(二)消费券补贴比例由活动实施主体自主制定,活动期间的消费券补贴比例须与申报书、活动方案中制定的比例保持一致,参与活动实施主体通过发放消费券实现消费撬动比不低于1:25,(二)验收材料包括不限于:1.活动实施期间的消费券核销清单,(三)验收方式思明区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活动实施主体提供的验收材料对活动的拉动比、核销率、实际零售额增量等指标、消费券使用真实性、消费真实性等进行专项审核,七、报名要求(一)报名材料1.思明区2026年线上促消费活动实施主体申请书及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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