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仁府函〔2026〕4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照征收土地预公告(攀仁府函〔2025〕40号),拟定了攀枝花市202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平地镇平地村村民委员会迤计厂二组集体土地0.2617公顷,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攀枝花市202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平地供电服务站业务用房项目),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攀府函〔2023〕146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攀仁府〔2023〕85号)执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攀府发〔2024〕14号)、《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仁和区细化内容)〉的通知》(攀仁府办〔2024〕55号)执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征收土地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6年3月15日前,由平地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