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6〕14号)要求,根据安顺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安顺市政府调控意见,现将安顺市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如下:安顺市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在政策下限基础上,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上述政策自2026年2月13日起开始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分行2026年2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