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为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第二条【适用范围】宿迁市行政区域内个人诚信积分(西楚分)的建设、应用、管理以及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活动,第四条【积分定义】本办法所称西楚分是指基于个人信用信息,第六条【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西楚分应用系统建设、模型设计、积分管理、信息服务,第二章信息归集第七条【信息分类】西楚分信息来源于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及自主申报信息,第九条【信息构成】西楚分信息包括基础信息、遵纪守法、履约践诺、表彰奖励表扬、社会公益、用信增信等信息,第十五条用信增信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在“信易+”场景应用及使用西楚分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以及个人自愿申报的基本信息补充、信用修复、荣誉表彰、社会责任等能够反映其守法诚信状态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第十六条【更新频率】西楚分由宿迁市数字信用赋能平台根据各地各部门报送归集入库的个人信用信息,第十七条【自主申报】鼓励个人通过西楚分应用系统线上提供本人荣誉信息、社会贡献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发展改革部门不提供西楚分评价服务,西楚分使用的信用信息采集以及积分的计算、管理、查询、使用等需本人完成实名认证并授权后实施,第二十五条【异议申请】个人对公共信用信息、西楚分存在异议的,第二十六条【有效期限】西楚分中的失信信息公示期届满或完成信用修复后,第二十七条【信息安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