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QBG2026003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23〕4号)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为及时清理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相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科技局决定对《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肇科〔2018〕72号)作废止处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今后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按照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肇庆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2月1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