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2月12日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的工作部署,推动龙岗区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区企业服务中心是本细则的实施部门,第二章条件和标准第三条企业专业化发展扶持项目(一)扶持范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四条区企业服务中心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通知),第四章审核和公示第六条区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本实施细则及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的规定对申报项目或企业进行审核,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第八条区企业服务中心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向区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九条区企业服务中心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十条区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区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区财政局审核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审核、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