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1.中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自评,2.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6年度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留存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查,2.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申报,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3年度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推荐表》(见附件4),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四、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1.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3年度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表》(见附件5),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