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为规范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是:具有我县户籍,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乡镇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8.农村居民中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员除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规范申请认定程序(一)自愿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即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三、强化分类精准帮扶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1个月内主动提供1次职业指导、1份就业扶持政策服务清单、3个岗位推介,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要通过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就业困难人员管理系统,(十)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条件的其他情形,五、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社区(村)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服务,实现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相关数据信息共享,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