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要求,我市持续推进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现就其中新能源货车更新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2月9日24时,通过“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的非营运类中重型新能源货车更新补贴申请资金总额已达到额度上限,依据“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原则,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非营运类中重型新能源货车的更新补贴申请(特别说明:本次仅停止受理“新能源货车更新补贴”,“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补贴”仍可正常申报,如有疑问可致电0750-3502007咨询),已提交的申请将按规定程序继续审核,相关补贴将严格依据平台系统记录的申请提交时间顺序进行审核与发放,最终补贴金额以审核确认结果为准,特此公告,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