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创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我局多次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你单位,张建魁(身份证号码:412921********0433)于2026年01月29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称:其是你单位职工,2026年1月12日9时许,张建魁在公司车间操作机台冲压产品时,现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请于本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起10日内,向本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证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