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购房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阶段性购房补贴(一)补贴范围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期间购买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受理时间与条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应自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30日内缴清契税,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阶段性购房补贴申请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身份证、税收完税证明、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人持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窗口缴纳契税,3.购房人持税务局盖章后的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和湘潭经开区窗口提交申请(湘潭经开区范围内的到园区房产处申请,4.市住建局产权处(园区房产处)受理申请资料后进行初审,二、住房消费补贴(一)补贴范围2026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期间购买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住房消费补贴申请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身份证、税收完税证明、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人持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窗口缴纳契税,3.购房人持税务局盖章后的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和湘潭经开区窗口提交申请(湘潭经开区范围内的到园区房产处申请,4.市住建局产权处(园区房产处)受理申请资料后进行初审,(二)已申请补贴的购房人自完税之日起五年内,(三)市住建局产权处(园区房产处)受理申请资料后,(五)对于2026年1月20日前已完成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的房屋,附件:1.湘潭市阶段性购房补贴申请表2.湘潭市住房消费补贴申请表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市财政局2026年2月9日附件1湘潭市阶段性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所购房屋地址购房面积购房金额购房时间申请购房补贴的报告根据潭政办发〔2024〕13号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