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银弟:经核实,你(公民身份号码440111*********328)2021年12月在广州优一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补缴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社保费,我中心于2025年11月21日向你邮寄《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穗埔社稽意字〔2025〕9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穗埔社稽意字〔2025〕97号),现对你在我市违法参保缴费的行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从2025年7月起停止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收回自2022年10月至2025年6月发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计48206.07元,4、清退2021年12月在广州优一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补缴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社保费,5、2022年10月至2025年6月若涉及退休医疗保险待遇,请前往相应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办理退回医疗保险待遇业务,如你对本稽核整改意见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稽核整改意见不停止执行,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6室,联系人:刘小姐,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6年1月12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