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劳务派遣单位:为依法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服务工作,在高新区设立的,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外埠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三、时间安排(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6年3月20日前,邮寄地址:日新道188号高新区管委会三号楼217室(劳动关系收),将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出具《年度核验整改意见》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限期整改,符合要求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处理,(五)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