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26年第3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2026〕2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28号)等有关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厅审查核准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名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不得进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在业务办结、核准公告结束,领取资质电子证书后,再进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审批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而影响审批结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任何以我厅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厅无关,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