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我局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大棚用材标准和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大棚建设面积由业主委托三明山水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测量,实测面积14.37亩,验收组一致认定该温室大棚符合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可以获得补贴资金71.36万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市县财力状况分档的通知》(闽财预【2022】43号)文件要求,省财政承担补贴资金56.99万元,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14.37万元,现拟对项目建设单位——三明知青部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补贴,现予公示,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即2026年1月31日—2月6日),来电来函向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13960532787电子邮箱:yanyjzgk@163.com邮件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548号,永安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