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容面积:由4931.69㎡调整为5030.00㎡,计容面积:由5618.8㎡调整为5582.9㎡,6.1#宿舍综合楼占地面积由667.6㎡调整为667.60㎡,9.4#宿舍综合楼占地面积由667.6㎡调整为667.61㎡,垃圾房占地面积由40㎡调整为42.64㎡,计容面积:由40㎡调整为42.64㎡,建筑面积由40㎡调整为42.64㎡,变更前变更后增加面积总建筑面积(㎡)55968.9456059.8290.88地上建筑面积(㎡)50825.2251087.58262.36地下建筑面积(㎡)5143.724972.24-171.48计容面积(㎡)47624.4647582.20-42.26容积率1.191.2本次申请变更总建筑面积由55968.94平方米(地上面积50825.22平方米,公示地点: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gxq.haikou.gov.cn/),公示意见反馈方式:①电子邮箱请发送到417912103@qq.com;②书面意见请邮寄: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观澜湖大道1号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邮编:571100;③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提出,④咨询电话:18389806810,⑤监督单位: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进行咨询,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