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中山翠亨新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中山翠亨新区 | 2026-02-06
(三)审议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含收回资金滚动投资计划)、预算安排、投资进度调整、整体运作情况等相关报告,第七条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运作,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引导基金整体运作情况、投后管理情况等,(三)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不含直投项目及专项基金),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的前提条件是该子基金对企业的股权投资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权的30%,第十一条发起设立并管理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人等应当符合以下运作管理条件:(一)申请机构: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四)投资决策:由工作组审议投资决策相关资料后按照程序提交区党工委审定,(五)社会公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对拟投资子基金进行公示,(七)投后管理及退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引导基金的投资,工作组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年度从投资领域、返投比例、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考核,(五)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投资翠亨新区内不符合产业导向和子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完成返投要求且继续对外投资的行为,子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仍未与引导基金签署投资或合伙协议的,(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的季度/半年度报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引导基金整体运作情况,所有子基金及直投项目必须向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更多精选

  • 2026-02-06 00:00:00
  • 2026-02-06 00:00:00
  • 2026-02-04 00:00:00
  • 2026-02-04 00:00:00
  • 2026-02-04 00:00:00
  • 2026-02-03 00:00:00
  • 2026-01-27 00:00:00
  • 2026-02-02
  • 2026-02-05
  • 2026-02-05
  • 2026-02-05
  • 2026-02-05
  • 2026-02-05
  • 2026-02-05
  • 2026-02-05
  • 2026-02-05
  • 2026-02-05
  • 2026-02-05
  • 2026-02-05
  • 2026-02-05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6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