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企业:根据《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丽大气办〔2020〕1号)、《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进度的通知》(丽大气办函〔2020〕12号)、《关于要求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丽开环〔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拟对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企业予以资金补助,现通知如下:请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企业,于2022年6月14日前向环保局提供相关资金申请资料并盖公章,逾期未申请的,将不再给予补助,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如下:1、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报告,2、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现场照片及废气监测报告,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锅炉产品合格证、锅炉产品数据表,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联系人:徐欣韵联系方式:15925783810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