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审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省委托下放事项)的业绩审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查范围申报省级实施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等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事项)涉及的企业、个人业绩,其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应当真实有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除申报工程勘察资质中工程测量、水文地质专业资质以外不再认可业绩真实性确认材料,业绩的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业绩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的数据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业绩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业绩的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业绩的基本信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模块信息应为B级及以上,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国(境)外工程业绩的,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相关资料、企业注册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表,资质审批部门将加大对业绩的审查力度,逐一核对企业提报的业绩信息是否与全国平台展示数据一致,对在资质申报中使用虚假业绩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