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工作,第二条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认定范围为在我市辖区内生产的种植业、渔业、林业、畜牧业等类别的食用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农产品品牌,包括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第四条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自愿申请,第五条对认定为“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主体,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成立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第七条各区(市)农业、渔业、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品牌的组织申请、审核、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能有效管理所属区域内使用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相关产品质量,第九条申请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不能申请“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认定:(一)申请人注册地址不在青岛市辖区内,第十一条申请参加“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认定,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认定的,形成“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认定候选名单,按照类别分别发布“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名单,按要求向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有关情况:(一)被认定为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品牌的主体品牌建设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