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5年度第九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下村太和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永红经济合作社、枫下村群星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星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山龙村石窝洞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佛塱经济合作社、佛塱村长塘经济合作社范围内,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总面积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枫下村太和经济合作社0.02570.00000.00000.02570.0000枫下村永红经济合作社3.48190.56320.03692.91870.0000枫下村群星经济合作社2.49852.43770.00000.06080.0000枫下村新星经济合作社0.11470.00010.00000.11460.0000枫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5.39715.37530.00090.02180.0000枫下村永红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共有)0.25560.15460.00000.10100.0000枫下村群星经济合作社山龙村石窝洞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永红经济合作社(共有)3.64963.42790.00000.22170.0000佛塱村佛塱经济合作社0.64700.60180.00000.04520.0000佛塱村长塘经济合作社1.46511.46510.00000.00000.0000总计17.535214.02570.03783.50950.0000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2〕3号)的规定执行,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2〕3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其中枫下村、山龙村留用地拟在被征地单位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落实,该项目征收枫下村、山龙村、佛塱村面积共263.0280亩,征地双方已于2021年8月1日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八点规定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2026年1月31日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土地坐落: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下村太和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永红经济合作社、枫下村群星经济合作社、枫下村新星经济合作社、枫下村前进经济合作社、山龙村石窝洞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佛塱经济合作社、佛塱村长塘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