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绍兴市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5〕16号)同时废止,《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号)中附件2“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部分第一点第1小点“支持低空企业落户”、第2小点“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同时废止,二、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在保持市级政策资金总量和条款所涉事项不变的情况下,对事项奖励资金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奖补条款(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的,除本文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外,七、政策中由市级财政列支部分,由市级实施部门负责制定细则,其他款项由各地在法定权限内依法自行制定实施细则,附件:1.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清单2.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3.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4.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清单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1月27日点击查看附件:附件1.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清单.pdf附件2.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pdf附件3.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pdf附件4.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清单.pdf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